而客户相对初级的金融需求,通过传统的同质化产品就能够满足。
未来人民币只有在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金融市场交易中广泛使用,且币值相对稳定、兑换相对自由,才可能会被更多国家广泛接纳为外汇储备货币,最终成为国际外汇储备中的重要构成,从目前人民币的功能看,这应当说是相当长期的目标之一。人民币的国际货币职能平稳起步。
目前看来,香港与大陆紧密的经贸联系使其成为境外人民币最主要的集散地,同时香港作为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有着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良好硬件和软件条件,而且中国中央政府也通过一系列政策明确支持香港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来源:紫光阁 进入 巴曙松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人民币国际化 。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迅速。只有约1/3的资本项目,如对直接跨境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短期外债等,仍存在有限试点、规模控制乃至完全限制等较为严格的管制。纵观每一种国际货币地位的形成,往往是依托本国强大的经济贸易实力、随着本国金融体系的开放而逐步渐进形成的结果。
人民币的边贸结算最初是一个自发的市场行为,在中国与越南、蒙古、白俄罗斯、俄罗斯等周边国家签署本币结算协议后得到了强化和加速。目前,人民币在中国周边的东盟成员国、中亚各国、蒙古和俄罗斯等国均广泛流通和使用,与中国发生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超过180个,而且中国香港地区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初具规模。各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具体管理制度可依各自情况而定,但就其总的原则、规则必须是一致的和规范的——统一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原则、规范,这种规范化利于交易,并能够促进衍生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将大多数金融衍生品交易排除在《商品交易法》(CEA)及其对于场外交易的禁止之外,CFMA从而成功解除了存在于场外衍生品投机交易中已百年之久的法律约束。进一步优化投资者保障基金制度,紧紧围绕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目标,不断拓展投资者教育和服务的广度与深度。4、提高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清算模式也相应地变为标准化的双边清算模式。
这种挑拣行为可能会对场外衍生品交易守约方(非破产方)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在等待破产管理人决定是否履行的过程中,也会因衍生品价格的变动而使得非破产人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发达国家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被客户广为接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场外商品衍生品报价公布和发布渠道,这些渠道自然而然便成为交易双方公认的商品参考价格信息来源。
中央对手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降低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在实践中,可以探索建立所有权转让式履约担保机制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上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并在司法实践中试错、修改,待时机成熟再进行法律条文的修改。我国也应该逐渐完善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监管者和投资者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增加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但同时也应注意的是从国外场外衍生品标准化的产品来看,最大的特点就是场外衍生品作为一个整体不能一概而论,标准化要求也无法采用一刀切的方式。
期权类交易确认书增加了期权风格及类型、期权费、执行价格、触碰生效及失效选项。4、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场外衍生产品结构复杂多样,非标准化特征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认知难度。如果直接修订相关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可在现行法律效力较低的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中做出特殊规定,如终止净额制度已被NAFMII发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文件吸收并得以运用。一般而言,为了防止市场参与者进行过度的风险操作行为,储备资金应由市场参与者共同发起,当某一特定市场参与者发生违约行为导致使用储备资金时,其未覆盖损失就可以由其他市场参与者共同来分担,以尽可能地减少CCPs的损失。
由于大部分的商品场外衍生品市场由于不够标准化或流动性而无法进行集中清算,而这些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与标准衍生品一样,具有相似类型的传染效应及溢出效应。就商品而言,高端类型的代表能源类衍生品的标准化程度和利率类衍生品不相上下,中端类型的代表金属类衍生品的标准化程度次之,而其他类型的商品衍生品的标准化程度与股权类衍生品差不多。
3、加强经纪商和投资顾问的义务。尽管我国已经把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作为场外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但仍然存在场外市场中介机构定位模糊和市场层次单一等问题。
得益于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美国场外衍生品创新异常活跃,产品越来越多样化和专业化,不少产品设计的复杂程度甚至令一些金融专业人士也叹为观止。(3)担保制度及担保品选择方面的不足。交易者与经纪商接触过程中在市场上保密身份,减少对市场的影响。文本将着重分析未来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建设方向以及发展的重点领域。避免漏管或双重甚至多头监管,从而提高监管效率。2005ISDA商品定义文件列示了商品互换、商品期权、上限\双限\下限期权、互换期权交易确认书。
内部检查、定期报告和资本充足率要求能够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于双边清算模式下的场外衍生品交易,金融危机以前的担保制度一直较为宽松,机构之间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依据惯例往往采用低担保或零担保方式。
把握ISDA协议文件的精髓,掌握其修订动态,结合我国实际,在统一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的基础上,制订满足场外商品衍生品交易的配套文件,不但能够实现众多实体企业规避风险的需求,而且有利于整个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的统一和规范。首先是与我国《物权法》的冲突。
信用支持文件对交易一方履行交易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但是对最终消费者而言,上述监管手段意义不大。
2、大力推动市场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提升行业竞争力。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场外衍生品的清算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银行从事衍生品交易方面,新法案要求银行将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多数金属掉期等风险最大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附属公司,自身保留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以及金银掉期等业务。场外衍生品的统一清算是大势所趋,但是从境外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规律和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的特点看,由于标准化程度较低而清算成本较高,在发展初期很难引入中央清算机制。
双边的OTC市场形式有其灵活性、创新性等特点,但是缺乏流动性、透明性的缺陷也为其交易集聚了大量的交易对手风险。13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保证金要求的最终政策文件。
2010年以来,以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为代表的监管法律对OTC衍生品合约的清算模式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应严格要求产品设计者按程序充分说明衍生产品的交易结构与基础资产状况,揭示复杂结构背后的风险关联因素,严惩泄密者和传播谣言者。
由于缺乏交易商间市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运行基本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在对自身风险的对冲上,风险管理子公司主要通过期货市场对冲或寻找现货企业对手方的方式,而很少通过风险管理子公司之间的市场机制进行风险管理,这不仅增加了风险管理子公司的风险对冲成本,也不利于场外市场运行效率的提高。后者对银行场外衍生品交易进行了改革,主要目的在于严格限制银行机构从事场外衍生品的自营交易。
中央对手方大大减小了支付额,多边净额完全变成了双边净额,从而提高净额效率。其次与我国《破产法》的冲突。对各个衍生品的信息披露规定较为分散,并没有形成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2005ISDA商品定义文件的子附录A虽然列举了大量有关价格源的信息,但是却没有说明选择这些价格来源渠道的原因。
1、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 首先是设定严格的准入制度。3、中央对手方清算模式 2008年危机中中央对手方一战成名,其对雷曼兄弟数万亿规模的数百万个仓位和客户账户进行了平仓、对冲和转移。
在双边市场中,任何一个交易成员的违约都会对其交易对手产生影响,即对多个市场成员产生影响。而在衍生品市场可以交易多元化产品,产品可由中介机构可自行研发设计,具有较强的独创性。
在交易之初,清算会员就需缴纳足额的初始保证金。也只有及时、全面反映场外衍生品的信息披露,才能促使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市场透明度,从而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衍生品市场出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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